地铁里的歌

飞翔鸟 发表于 2008-11-04 22:38:11

五号线上
少有的人烟稀落
告示着深夜的来临

吉他手沙哑沧桑的嗓
撕吼着许巍的《故乡

总有一个名字
你不会刻意去想它
却常不经意地闪现于脑海
凄凄的
深深邃邃的
象穿堂而过的透心凉的风

总有一些记忆
你以为已经忘却
却仍清晰地印记在心
伴随着地铁里的歌
忧然而来

这记忆啊!
或许用尽这短暂一生
也无法挥去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一直很安静

飞翔鸟 发表于 2008-10-16 21:53:14


        人生的风景

        会因为
        某一个人 
        某一件事

        而改变。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沸腾的奥林匹克公园

飞翔鸟 发表于 2008-09-13 23:42:05



国家会议中心 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


国家体育馆 轮椅篮球赛


华灯初上时的鸟巢


看,熊熊燃烧的残奥圣火


梦幻水立方,偶D表情不梦幻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我们的婚姻一年啦^-^

飞翔鸟 发表于 2008-08-28 21:40:41


        我们的婚姻一周年啦!感觉?像小孩过家家!呵呵。
          
        每天匆匆到家,连吵架的时间都没有。

        在我的提示下家伙想起来了今天与别日的不同,笑说晚上一起烛光晚餐。我则办了两张网球会员卡。原本想早点走的,不想临下班时来了一份急活。没办法,只能干完才走。

        家伙说到外面吃,我却畏惧吃完到家又是十一二点。最近已经连续严重睡眠不足,因此还又瘦了两斤。于是积极倡导在家纪念我们的一周年。去了一家精美的蛋糕店,拎了个一磅重的洁白巧克力蛋糕,价格又正好是99。美滋滋地就往家赶了。

        到家敲了半天门却没人开。正沮丧间,门突然就开了!屋里有温馨的烛光,和家伙那张无邪的“老脸”……

        呵呵,就是这么一个老王!一个你永远没法和他真的生气的老王!

        若干个这样的周年以后,我们的脸上会写满痕迹。只希望这样平淡而真实的甜蜜能够永驻心间!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粉色秋雨

飞翔鸟 发表于 2008-08-21 23:39:41


        不知道为什么,觉得今天是粉色的。其实我是不喜欢粉色的,但是今天很奇怪,我觉得喜欢今天,同时又觉得今天是粉色的。于是乎,觉得今天我喜欢粉色。

        北京一大早就下起暴雨,已经是件很奇怪的事。秋天的北京的一大早就一直落着骤雨,就更是古怪。

       看到预报只有24度,听到外面雨柱敲打玻璃的声音, 我在犹豫着是穿裙子还是长裤。事实上也没有太多时间让我犹豫,三分钟以后我穿着长衣长裤出门了。再两分钟以后我对选择了长裤后悔异常。因为雨水已经毫不客气地打湿了我半截裤腿。
       
        于是想起,前几天的唐山案也是这样的天气。就预感着今天的开庭是否不妙?

        是前天接过来的另一律师做了近半年的案子:某男和某女是同事,擦出爱情火花,经济上今天某男汇给某女若干元,某女汇给某男若干元,某男再汇给某女若干元,某女再汇给某男若干元,某女很多时候用了某男汇过来的钱加上自己的钱购了基金;某女刷了某男的信用卡,购服装、做美容。突然有一天,不知什么原因,两人的爱情火花熄灭了。某男算算,好家伙!给了某女这么多钱呢!于是乎,告她!让她返还!
        我接过来的是代表男方的案卷。

        前面律师的思路主要是某男与某女是恋爱关系,某男基于这种恋爱关系给了某女若干钱,现在关系结束了,某女再持有这若干钱币就构成了不当得利,故而应该返还。从前面已经开过一次庭的情况来看,法官的思路似乎也倾向于恋爱关系以及是否不当得利。
        看了看,我有了顾虑:恋爱关系下的经济往来所产生的纠纷,在我国目前的法律里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多时候,法官容易认定为是相互之间的赠与。如此,我的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就很容易被驳回。所以我的思路有所不同。使用某女帐户,共同购买基金。如能论证为委托关系即某男委托某女购买基金;或者个人合伙,两人合伙购买基金,则法律上就有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的诉求被驳回的可能性就减少,即胜诉率就增加。
        但,是委托关系呢?还是个人合伙?我结合证据细细思考。前天接的案子,今天一早就开庭,昨天下午还要去法院,准备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天半。我着急。
        在思路堵塞时,我找来家伙,和他探讨。探讨总能让人思路开阔。家伙的见解和案件的证据让我最终坚定了委托关系。

        于是,做了一番准备。我可不想唐山“地震”再来一次。上次的唐山庭,可是被对方律师给狠狠将了一军。

        我的当事人今天没到庭。某女挺着八九个月的大肚子坐到了被告席上。这让人有点压力。
        庭上,一开始,法官的态度上似乎更倾向于女方,思路也倾向于赠与。我不慌不忙,将昨晚的思考一一排开,紧抓对方漏洞,加上我直到今天一早才最终定稿的代理意见,几轮较量以后,终于彻底改变了法官对某男汇款性质的看法,法官的天平开始倾向于某男!这正是我想要的结果。
        某男和某女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不知道。也没必要知道。只需知道他们发生过什么,就可以了。我只是根据呈现在我面前的证据来说话。所以,当某女因为对某男怀有情绪,而某男不到场,对方律师也受了某女的这种情绪的影响,而对我不太友好的时候,我敏锐地提醒了法庭及时制止。
        而这,是我从唐山庭里学到的。现学现用,感觉很棒!

        一个小时以后,案件调解结了案。某女明天就把若干钱交到法庭,某男下周一就可以拿到若干钱。速度之快让人想起刘翔和罗伯斯。
        这若干钱,彻底了结了某男和某女的所有关系。当初恋爱,也是因为相互爱慕和吸引,才到了一起,如今,却落得结束了还要为这若干钱相见法庭。想想挺悲哀。

        很是遗憾,调解结案看不到法官对这个问题的法律处理。不过,还是感觉下了一天雨的今天粉粉的。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

今日宣判

飞翔鸟 发表于 2008-08-20 19:21:40

  
              诉前财产保全案,经过两次庭审后,今日宣判了。

        诉求98万,判决支持了75万。而且在第二次庭审前,经过我的努力,我的当事人已经获得了26万现金的赔偿款和查封了两辆可执行的肇事车辆。
        在被告一须负刑事责任、对其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再获支持的情况下,仍能取得75万的判决结果,已属完胜。比我的预计要高。

        总算能够告慰在本案交通事故中身亡的受害人及其所怀的六个月的宝宝了。

        案件结果虽然也比较重要,但是这个案子让我真正知道了什么是“只在于过程”。通过办理本案,让我学得了太多太多的东西。做完这件案子,交通事故类案件已经没有太多疑难问题。
        这应该感谢潘律师。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我一直不间断地“骚扰”他,向他取经。

        有收获,这是最重要的。无论是过程中,还是结果里。
收藏: QQ书签 del.icio.us 订阅: Google 抓虾